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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大会文件(十八)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3980件,同比上升8.04%;其中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713件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0件。

坚持政治建设统领主动服务新时代新三明建设

围绕市委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全力服务中心工作。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关注和推动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针对当前金融犯罪引发影响稳定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起诉224人。将乐县检察院针对农村信用社乡镇便民服务点管理漏洞,与县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制定《关于加强农信社普惠金融服务点管理防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助力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市检察院挂点将乐县漠源乡坑口村,通过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推动精准脱贫;联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专项活动的通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全市因案致贫或返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救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3件,发放救助金70.49万元。强化绿色生态司法保护,立足三明“林深水美、宜居宜养”优势,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起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258人,通过发出生态修复令,督促补植林木183亩,缴交生态公益补偿保证金42.7万元。联合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督查58次,排查环境违法问题34项,跟进督促整改。开展闽江源、翠江流域水污染监督活动和东牙溪等水库司法保护,督促取缔非法采砂点13家。持续深化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清流、宁化、长汀、连城县检察院推动落实“两地四县”重点生态区域联防联治;大田县检察院与永春、漳平检察院持续开展晋江、闽江、九龙江支流水源生态保护检察协作。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与配合工作的意见》,提前介入涉黑恶犯罪16件,起诉159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建立人才库、编印指导手册、强化调研督导。坚决“破网打伞”,移送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29条。紧盯“打财断血”,开展黑恶犯罪案件财产执行专项检查,监督财产刑执行91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39件,推动有关行业、部门建章立制。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准确把握“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制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六条措施》,编发典型案例选编,设立驻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检察室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设驻市工商联检察联络点,联合开展“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举办建筑行业“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切实强化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5人,认真办理涉产权纠纷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案件33件。

二、坚持监督新理念,推进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刑事检察着力做优。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切实履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职责。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审查逮捕各类案件1355件2028人,审查起诉3545件4914人,检察业务质量评价指标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36人,起诉191人;批捕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397人,起诉660人。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370人,不起诉170人。针对“两抢一盗”案件数下降,危险驾驶案件数上升,在市委政法委牵头下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办理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的参考标准(试行)》,统一执法尺度。积极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巡回检察室试点工作。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3件;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件,追捕36人,追诉48人;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提出刑事抗诉6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37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实行监管场所“巡回+派驻”监督模式,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771件,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幅度64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3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53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会同市监察委制定《三明市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办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8件50人。

民事检察着力做强。秉持精准监督理念,重在办理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强化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63件。其中民事申请监督案件8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提出抗诉23件。监督审判程序违法、民事执行案件47件。持续开展民事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9件。针对民间借贷、离婚财产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多发问题,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实行全市虚假诉讼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统一协调,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2件,涉案金额7623.54万元。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武某利用循环转账虚构交付借款643万元虚假诉讼案获法院改判。

行政检察着力做实。切实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41件。注重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3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沙县检察院针对违规养殖牛蛙造成水体污染问题向农业、生态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县政府牵头开展专项治理,清退违规养殖场地15万余平方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针对执法不规范、证据衔接不畅等问题开展专项分析,排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53件,对未进入审查起诉的50个案件逐案评查,推动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制度落到实处。加大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力度,共办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监督案件65件,发出检察建议59件。在全市开展水土保持费收缴专项监督,尤溪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水利部门追缴水土保持费1358.76万元。

公益诉讼着力做好。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发布4起典型案例。作为全省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制度试点单位,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发出告知函15份196件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调查、回访行政执法人员、群众,排查公益诉讼线索14条,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18件,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推行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三元区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案件,邀请区人大、政协、生态等单位代表参加诉前圆桌会议,共同推动涉案近23吨危险废渣得到无害化处置。泰宁县检察院对一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4+1”领域外监督。

三、坚持找差距抓落实,在国家治理中认真履职尽责

自觉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探索创新更实更优的检察产品。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35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262件1664人。主动协调市司法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明溪县检察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同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建立在校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全市13名检察长全部兼任法治副校长。联合市妇联制定《关于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的意见》,组建“红杜鹃”未成年人检察志愿服务队,举办“携手共护校园安全”等主题巡讲110场,14000多名师生和家长接受教育。推动社会化帮教和修复性司法,建立帮教基地52个,观护帮教292人,其中208人重返校园或重新就业。市检察院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做法先后被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校园周边安全联动整治。永安市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才强奸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将心比心办好群众信访。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建成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外部监督等“一站式”服务网络和实体平台。实行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坚持办好“小信件”保障“大民生”,受理群众信访855件,比升22.7%,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开展检察长接待活动314次,接待来访群众236件366人。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促进“案结事了”做法在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培训班作经验交流。

持续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通过案件办理深入分析行政执法、行业监管、校园安全防范等方面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42份,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梅列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成文旅、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针对牙科诊所随意排放污水问题,建宁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促成卫健、环保等部门开展全县医疗诊所专项整治行动。

四、坚持守初心担使命,努力建设“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检察队伍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用活用好三明红色资源,积极对接市委市政府宣讲团到省检察院开展“风展红旗如画”宣讲活动,邀请宣讲团成员为机关干警讲述红色三明故事。深入沙县富口镇荷山村红色基地现场教学,开展向三钢和身边典型学习。坚持问题导向,梳理督导20项重点和专项工作落实,深入基层查阅案件卷宗408册,抽查检察业务数据1518件次,提出问题解决42条。重点整治“干部创业精气神不够”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26条,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全面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建立每月业务态势、每季检察工作分析及党组专题研究会议制度,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612件。实行“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市检察院按照“15+2”模式,编制51人以上的永安市、大田县检察院按照“9+1”、“8+1”模式,编制50人以下的10个基层检察院按照“3+2”模式完成内设机构设置。两级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86个,精简53.5%,着力构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同步推进案件管理、检察理论研究、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市检察院开展法律文书制作审批专项核查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梳理汇编《党支部工作实务规范》,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建立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机制,市检察院“检察主导、多方协作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实效做法被评为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一等奖。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巡视,不折不扣抓好124条整改措施落实,进一步规范党组、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工作,全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坚持举一反三,结合主题教育健全完善内部管理19项制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深化检察系统内巡察工作,完成对永安、大田、清流、明溪4个基层检察院党组的巡察。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开展失信人员情况及有关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持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落实总体要求、干好每一天”春季队伍整训,制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务研修实施细则(试行)》,联合市总工会举办公诉、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分层分类开展检察教育培训。设立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院校、金融、医疗等领域10名专家学者担任委员。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专题研究。通过“三明检察讲堂”、领导授课、专家辅导、检察官教检察官等载体学习新思想,提高培训实效。

五、坚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定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方案,建立定向联络机制。通过上门走访、发送检察动态短信、寄送《检察工作通报》、邀请视察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号代表建议答复工作。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作用。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走进检察、关爱未成年人”“‘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等主题检察开放日,邀请代表委员、劳动模范、民营企业家和师生代表共473人参加活动,征求意见建议94条。

主动接受履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782件、法律文书3258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通过“e三明”等平台关注民生民意,加强检察宣传、讲好检察故事,检察宣传报道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830篇,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被评为全省政法新媒体优秀账号。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25个集体、31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检察理论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141篇,3件案例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新进步,得益于党委政府、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一年来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主要是运用检察监督新理念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力度仍需加大;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与检察事业新要求尚有差距;严抓严管队伍的力度仍有不足,个别检察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担保问题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推动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新时代职责使命,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责任,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决防范政治领域风险,围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持续发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着力为三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优化检察监督方式,开展专项监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认真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建议等各项检察工作。

三是坚持严管厚爱,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健全完善与内设机构相适应的运行模式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建、意识形态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题教育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办好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定向联络加强经常性沟通联系,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开展专题视察、检务公开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夯实基层基础,昂扬斗志,奋力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三明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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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董斌
检察长:董斌


副检察长:

邱良植

张春明

卢新桦

陈福东

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兴森

政治部主任:

叶建朝

检委会专职委员:

黄金丹

程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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