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为持续做好执行“三个规定”工作,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三明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先后多次下发通知,印刷“三个规定”学习手册,制作《10张海报述说“三个规定”具体要求》等专题宣传微信,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正反典型案例》等通报,组织签订承诺书,组织“三个规定”知识测试,实行“一案一报告”等举措狠抓“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65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31件;基层院填报334件。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43件。
下一步,三明市检察机关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