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准确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61093件,刑事执行监督、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起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175个集体、20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国家级“节约型机关”、第五、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党同心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落地见效。
扎实开展教育活动。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培训和“践行新思想、打造新品牌、展示新作为”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问题26项。稳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办好检察为民实事818件。结合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运用项目工作法推进重点工作,建立“233”落实机制得到省检察院、市委主要领导肯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助力平安中国示范市建设。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049人、起诉1266人;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打击力度,批捕1177人、起诉1662人;依法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危险驾驶523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9052人,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在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主动助力疫情防控。制定《重大敏感案件强化检察一体化意见》,提前介入涉疫案件58件,批捕32人、起诉10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8件,3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疫典型案例。与市法院联合发布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行为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运用信息化办案方式对监管场所开展“非接触式”检察,提出纠正意见138件。全市2名干警家庭被授予“福建省抗疫最美家庭”称号。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联合市监察委、公安局等六部门制定《反洗钱工作打防合作机制》,批捕涉众型经济犯罪866人、起诉1725人,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签《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开展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攻坚行动,批捕24人、起诉47人,涉案金额4.2亿元。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集资诈骗案入选最高检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着力支持精准脱贫。会同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494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万元。加大特殊群体帮扶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9件,发放救助金371.3万元。宁化县检察院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做法,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五佳国家司法救助事例”。着力推动污染防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批捕355人、起诉1129人,发出生态修复令66份。明溪县检察院生态修复性司法联动机制,获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十佳案例。指导沙县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倾倒铝灰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典型案例。全市3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制定《深入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市法院、公安局出台专项斗争衔接配合意见,落实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统一把关制度,批捕98件317人,起诉122件672人,纠正漏罪86人,移送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53条,编发指导性案例11期。针对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48件,其中对“套路贷”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促成开展全市金融乱象专项整治。市检察院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市15名干警、6个办案部门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国家级2人。大田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观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重点研讨案例”。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能、机构、人员整体转隶。会同市监察委制定《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决定逮捕80件92人,起诉112件137人。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对3名厅级干部提起公诉。联合市法院出台《规范办理贪污受贿刑事案件量刑意见座谈会纪要》,统一办案标准。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立案侦查5件5人。
二、担当作为顾大局,主动融入新三明建设同频共振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定不移落实“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联合市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开展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督促修缮受损文物25处,邀请代表委员监督整改情况。设立万寿岩遗址、永安抗战旧址群等检察联络点6个,守护好“家门口”红色资源。积极传承弘扬苏区精神,在宁化长征学院、建宁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设立市检察院党性教育实践基地、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日报社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助力建设“魅力红色之城”。
坚定不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行“党政支持、人大授权、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检察机制,在全省率先成立检察联络室,实现市县“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覆盖,服务绿色经济发展。会同南平、福州、泉州、龙岩、宁德市检察院签署《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清流、宁化县检察院与长汀、连城县检察院开展重点生态区域联防,大田县检察院与永春县、漳平市检察院开展闽江、九龙江支流生态保护协作,将乐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协作机制,全市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验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
坚定不移落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实施《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六条措施》《服务企业助力六稳十二条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依法不捕29人,不诉11人,排查案件147件,督促化解13件。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设立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检察室、驻市非公企业服务中心检察联络点,在市工信局成立全国工信系统首个“检察官工作室”,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和“联百企、结百亲、解百难”活动,开展进企业法治宣传130次。持续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障台胞台企“18条意见”,做实清流、大田涉台检察示范工作,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坚定不移落实“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坚持人民至上,开展打击洋垃圾和食品药品走私、网络配餐安全等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13件。建立“检察+小吃”协作机制,成立启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16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小吃技能培训。联合市城管局出台窨井盖综合治理意见,开展消除城市窨井盖隐患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20件。市检察院、三元区检察院联合开展东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专项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在全省率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做法被省检察院、河长制办公室联合推广。清流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三、理念引领谋发展,全力推进能动司法提质增效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落实司法检察新理念,优化监督方式,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案件诉前引导侦查工作的意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21件,审查逮捕6708件10406人,审查起诉16143件22784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2065人,决定不起诉99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9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35人。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出台《关于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11个基层检察院均在公安机关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1件、撤案15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0件,纠正漏捕216人、漏诉350人,3个案件入选全省精品监督案例。会同市政府、法院出台《加强府院联动工作意见》,与市司法局牵头召开26家行政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0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两级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79次,提出刑事抗诉、监督纠正意见75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53件。市检察院诉讼监督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推行监管场所“巡回+派驻”模式,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开展巡回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79件,对刑事执行和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099件。
坚持精准监督,持续做强民事检察。以民法典指引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333件,提请、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0件。监督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582件,发出检察建议398件。会同市人社局出台根治欠薪协作意见,连续三年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助力诚信三明建设,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连续三年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监督民事虚假诉讼92件,2件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坚持案结事了政和,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目标,开展水土保持费、强制隔离戒毒等专项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58件,发出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340件。落实最高检部署,与市自然资源局会签《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若干意见》,加大土地征迁、违法建筑非法占地、耕地保护等领域土地行政案件监督力度。协同市水利局开展全市防汛备汛专项监督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8件。加大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227件。针对一些行政诉讼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难以化解问题,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127件。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持续做好公益诉讼。贯彻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97件,提起诉讼75件,在全省率先实现两级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全覆盖。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2件。积极稳妥拓展公共安全、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案件范围,开展消除道路“钉子阵”安全隐患、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并发出检察建议30件,助力“城乡品质提升攻坚战役”。在全省率先开展销售违法祭祀用品专项监督,促成省检察院部署此类专项工作。清流县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全国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不批捕142人,不起诉94人,提起公益诉讼5件。在全市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引入司法社工救助96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全部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校园周边安全及电子烟市场、旅馆、娱乐场所涉未成年人问题整治等11个专项监督,发出督促监护令26份。会同妇联、民政等部门出台在校生、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等协作意见,建立“春蕾安全员”机制被列为全省工作试点。开展“法治进校园”,打响“红杜鹃”“冰心护蕾、共守花开”等品牌,举办抗疫常识、电信诈骗防治、禁毒等主题巡讲782场次,制作预防校园欺凌微电影《还我阳光》,法治宣传覆盖全市中小学校。市检察院与明溪、清流县检察院制作的微电影《归巢》《迷途》,获全国第四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二等奖。沙县区检察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清流县检察院1名干警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控告申诉检察。全面建成“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上作大会发言。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实行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受理群众信访4971件,全部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领导干部带头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件235件,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直接办理的刑事申诉案入选最高检“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第八届设区市文明行业,5个基层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四、筑牢根基重自强,切实推动检察队伍全面过硬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常抓不懈。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抓实全面从严治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党组报告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宣传等工作。配合省检察院党组系统内巡视,建立健全19项长效机制,基层检察院巡察全覆盖。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会商制度。制定《贯彻〈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实施细则》,每年组织基层检察长、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述责述廉。坚持党建促业务。建立市县检察院党建联动机制,班子成员、支部挂点联系基层党组织。开展“亮灯行动”创建“模范机关”,评选季度“岗位之星”、支部“达标创星”。开展“法治服务零距离 自治增强‘邻’聚力”活动推进“一党委三中心”建设。在三届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评选中,市检察院“检察主导、多方协作,提升公益诉讼实效”获一等奖,“党建+12309搭建服务为民连心桥”、“‘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获三等奖。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最高检部署,全面完成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全市现有员额检察官249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699件,其中检察长直接办案占8.4%。优化案件管理机制。以“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为指引,每月组织业务数据研商、每季召开工作态势分析会,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2068件,月通报、数据提醒和常态自查纠错等机制被最高检肯定。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定业绩评价办法,运用自主研发考评系统,实现全市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动态管理、同步考核。
提升队伍自身建设。每年开展春季队伍整训,举办“三明检察讲堂”,用好网络教育平台,分层分类组织培训532期。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检察官业务研修实施细则》,检察理论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869篇。加强人才建设。建立全市检察综合人才库,交流任职、挂职14人,与市直行政机关互派干部挂职做法被全省推广。举办全市性业务竞赛10场,共有18人获省级优秀检察官、优秀公诉人、业务标兵等称号。深化检校协作。与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建研究与实践基地,共同举办“生态与公益诉讼检察论坛”;与市委组织部、党校联合开办检察培训班,组织参训184人。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完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改造完成检察工作网,加快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系统建设,提升智慧检务。
强化公正廉洁司法。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抓好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筑牢政治忠诚。聚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等“六大顽瘴痼疾”,确定17项整治重点。以刀刃向内勇气,做好案件线索核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队伍建设巡查等“七查”工作。制定《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等制度40项,推动长效常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健全完善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等制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禁酒令”专题教育和“一家两制”、融资担保等专项整治。坚持党组“一季一警示”带动机关常态化警示教育78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协助提任、调整基层检察长8人、班子成员37人,配合完成换届工作。制定《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4个单位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深入开展“一院一品、一部(处)一优”创建活动,三元区检察院融入“一党委三中心”建设,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沙县区检察院打造“检察+小吃”品牌,助推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再出发;永安市检察院设立生态保护指挥中心,优化生态检察助力绿色名城建设;尤溪县检察院建立“检察+医改”协作机制,服务保障“医改”再出发;将乐县检察院以“杨威检察官工作室”为抓手,做实民生检察;泰宁县检察院破解讨薪难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宁县检察院以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再上新台阶;宁化县检察院加强革命文物司法保护,传承红色基因;清流县检察院积极运用“小专项”,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明溪县检察院设立“侨守语待”工作室,维护侨乡留守儿童权益;大田县检察院助推矿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闽中宝库”发展。明溪县检察院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其他基层检察院均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统筹推进对口援助西藏左贡、新疆玛纳斯县检察院工作,落实“六位一体”援助要求。检察宣传报道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3541篇,“萌妞普法”“用指尖点亮乡村法治”等新媒体法治宣传经验被最高检推广,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宣传文化联系点,系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单位。
五、依法履职受监督,始终确保检察权行使公正公信
牢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检察、刑罚执行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认罪认罚从宽等专项工作和检察工作情况,及时办理并答复代表建议2件,认真办理“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建议‘回头看’”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结果测评为“满意”。建立代表委员定向联络机制,每周推送检察动态彩信,每月寄送《检察工作通报》,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活动12场,采取座谈会形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86条并抓好落实。在全省率先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异地视察特色检察展示平台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检律良性互动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138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5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681件、法律文书14609份。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主动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开展公开听证75场,市检察院“阳光审查”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市监察委、市法院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五年来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始终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谋划检察工作,把握大局大势创新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案件、每一件实事,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更新落实司法检察新理念,深化检察改革,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纪律作风、清正廉洁司法,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必须始终坚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更新司法检察新理念仍不够到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措施仍需更加精准。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仍不够全面,监督办案工作仍需补齐短板。三是全面从严治检仍存在薄弱环节,队伍建设仍需长期严抓严管。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应加强,检察信息化水平仍需持续提升。问题倒逼责任担当,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
今后五年和2022年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重要嘱托,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记“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抓好党建促发展、促改革、促民生,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坚持更高站位、更实举措,助力新发展阶段新三明建设。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三明建设。聚焦“八大攻坚战役”“四个再出发”等中心工作,深化落实与金融、工信、文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持续推动“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检察+医改”、服务企业发展、绿色金融安全、违法建筑物专项治理等工作落地见效。
二要坚持更高标准、更大力度,用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提升12309检察一站式服务质效。扎实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用好司法救助政策,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推进未成年人一体化司法保护,助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探索实践“党建+民生检察”机制,深化法治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要坚持更高质效、更强监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突出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加强精品案件办理、案件质量评查、类案分析研究等工作,着力解决法律监督短板。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巡回检察等监督方式,促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有效,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助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要坚持更高要求、更严作风,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以长效制度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绩效考评,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持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落实最高检“基层建设深化年”工作部署,加强专业人才、优秀办案团队建设,推进智慧检务,为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打下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与革命、建设、改革同步。新发展阶段、新的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