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1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党建引领,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以开展“两个专项”为牵引,带动法律监督全面提质增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侦查等各类案件10970件,检察业务评价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在全省检察系统首创7项工作机制并被推广,办理的2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优秀案事例,30个集体、30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一、巩固深化刑事检察质效,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批捕普通、重大刑事犯罪980人、起诉3717人,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市检察院在起诉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中,全国首创运用法院区块链存证技术引入隐匿身份专家作证,创新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批捕7人、起诉49人,运用检察建议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做法被最高检转发。规范“宽”的一面,依法不批捕782人、不起诉1013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0.7%,促成矛盾化解。准确把握刑事犯罪新变化并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制定办理醉驾案件工作指引,规范司法尺度,对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319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6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
合力惩治职务犯罪。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4件,决定逮捕40件42人,起诉47件59人,量刑建议采纳率、有罪判决率均100%。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检察院首次承办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长担任办案组组长,多次带队赴京开展提前介入等工作,办案质效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领导肯定。不断丰富监检衔接的机制研究和实践探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多次应邀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省纪委监委作专题授课。
防范打击经济犯罪。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317人、起诉571人。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全省率先制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工作指引,依法不起诉9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411人,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三明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法16场。依法严惩传销犯罪,起诉17人。宁化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案120亿余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引导公安机关扣押涉案款物2亿余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9人、起诉24人。三元区检察院办理的付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省检察院优秀案例。深化反洗钱打防合作机制,“一案双查”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2个集体、2名个人被省检察院等五部门通报表扬。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关口前移,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6件、撤案8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4件,纠正漏捕、漏诉355人,监督率居全省前列。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4件,提出抗诉17件,被法院采纳14件,采纳率居全省前列。持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能力,推进“派驻+巡回+侦查”机制,严格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75件,提出监督意见102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527件、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374件,监督率、采纳率均居全省前列,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等犯罪线索7件。市检察院作为五个地市代表之一,在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全省首创“沉浸式”监督模式被最高检转发推广。
二、稳步提升民事行政检察水平,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法定性和必要性相结合,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联动、强化履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7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2件,法院采纳率100%,监督率居全省前列。依职权发现并审查民事审判违法行为102件,提出检察建议82件,法院采纳率100%。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57件,法院已全部采纳。持续推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8件,涉及金额506万余元。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切实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9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加强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1件,法院采纳率100%。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9件,提出检察建议197件,法院、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发出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67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15件。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在全省地市级检察院率先制定行刑衔接内部协作规定,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发出检察意见100件,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依法给予处罚。
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认真落实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衔接机制,在市委政法委指导支持下,在全省率先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民事执行案件专项评查,通过网络平台随机调取评查案件245件,聚焦16种不规范执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46件,市法院积极配合并部署开展整改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对近年来全市酒驾未作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排查,推动全市妥善处置车辆1.5万余辆,收缴罚款1430万余元,做法成效在全省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在审查行政生效裁判案件时同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8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
三、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定位,倾力守护公共利益
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实践成果,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
坚持“稳中求进”拓展办案成效。坚持数量、质量、结构同步优化,受理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15个领域监督线索,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25件,同比上升35.28%。针对公益损害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13件,行政机关按期回复率、诉前整改率均100%。用足用好磋商、圆桌会议、联席会、公开听证等方式,促成相关部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210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1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
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助力守住耕地红线,针对“非农化”“非粮化”以及耕地污染等问题开展监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8件,督促整治养殖场23家,恢复耕地180余亩,追缴耕地占用税款650万余元。助力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开展全市矿山综合治理专项监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0件,会同应急、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整改方案,促进矿山行业溯源治理。深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消防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联合文旅、消防等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尤溪县检察院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检察”机制,对传统村落保护开展联动监督;清流县检察院会商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推动省水利厅修订我省农村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探索实践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协同联动“三明样本”。
紧盯“民生民利”推动点题整治。认真落实“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求,针对某企业废气污染影响附近村镇空气质量问题,牵头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负责人召开磋商会,促成该企业计划投入近3000万元整治生产排污问题,同步推进周边企业污染治理,依法批捕4人,督促安全转移废油墨、废渣54余吨。针对养老机构、娱乐场所、小作坊消防安全开展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督促职能部门履职整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充分行使检察侦查权,有力捍卫司法公正
深刻把握检察侦查“三个重要”职能定位,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持续加大检察侦查力度。深化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办案组成立临时党支部靠前指挥、老党员带头攻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减刑、滥用职权等犯罪8件8人,立案件数位居全省第一,法院已审结案件有罪判决率100%。进一步密切监检、检警协作,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职务犯罪1人、党政纪处理9人;移送公安机关追捕追诉漏犯13人,监督监狱立案罪犯再犯罪案件3件。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入选最高检侦查案例库,检察侦查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作典型发言。
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主动承担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主导责任,对证据有疑问、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169件,追捕追诉6人。大田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承办检察官主动复核、补全证据,将公安机关认定的违法所得从5500余元追加至129万余元,被法院采纳并判处3名被告人四年至五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探索激活机动侦查权。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坚持把机动侦查作为加强检察侦查、强化立案监督的重要工作,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目前正严格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有关犯罪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
五、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围绕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落脚点,持续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支撑。
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贯彻省检察院“16条措施”,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类犯罪,办理涉农故意伤害、粮食购销领域腐败等案件270件413人,制发涉农检察建议86件。建宁县检察院督促职能部门规范农业资金监管的检察建议,入选最高检优秀检察建议书。助力打造美丽乡村,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8件156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5件,“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模式被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肯定。推广将乐县检察院“生态检察+碳汇”做法,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碳汇4200余吨,江西、吉林等地检察机关来明考察学习。加大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9件,发放救助金181万余元。畅通弱势群体救济渠道,支持起诉、仲裁736件,帮助农民工追讨薪资1340万余元。泰宁县检察院支持残疾妇女追索抚养费案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做法成效多次被省检察院刊发。
协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检察监督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综合履职保障安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10人、起诉284人。三元区检察院扎实办理公安部督办的2起骗取出口退税案,追缴违法所得3600万余元。积极助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发涉营商环境行政检察建议97件,促成行政机关吊销“空壳公司”809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研判,督促批准符合条件的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145人次。沙县区检察院用好“检察+小吃”机制,组织社矫对象参加小吃技能培训128人次。联合市工商联、台联、侨联等部门举办涉台涉侨法务论坛、民企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2场,走访企业了解需求196次,提供法律服务290次。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专项活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服务发展“最佳举措”。
双向保护未成年人更好成长。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0人、起诉132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依法惩治,对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不批捕102人、不起诉112人。探索推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全国首创“五个一”巡回工作模式,完成全市首轮巡回覆盖,形成“党政支持、检察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常态化保护机制。巡回工作以来,开展法治宣讲486场,录制12堂法治课并刻录光盘474份赠送全市中小学校,受教育总人数130万余人次。不断提升司法温度,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35.9万元,全市两级检察院干警向215名留守困境儿童捐赠款物18.75万元,帮助40名失足青少年实现重新就学就业。聚焦办案质效,开展案件复盘7场,评查案件273件,邀请法院、公安同堂研讨实务问题69个。永安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动医疗系统人员编入“春蕾安全员”,省检察院、民政厅、妇联在我市召开现场推进会。“麒麟‘未’士”巡回工作获评三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被推荐参评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全省“蒲公英”普法创新案例。
积极推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领导带头包案办理首次信访89件,化解重复信访积案18件,化解率100%。对近年来全市办理涉交通安全犯罪情况开展分析,排查事故多发地段安全隐患并制发检察建议,形成专项报告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推出台《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十项措施》,开展“百日会战”。针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问题,市检察院调研形成设立专门学校的报告、主要领导提出人大代表建议,推动我市投资3850万元建设专门学校并计划今年9月招生,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更好改过归正。一年来,全市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3件,回复率100%,落实情况全部纳入市县平安建设考评。其中,“预防校园性侵”检察建议获评全省十佳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六、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致力打造检察铁军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担当作为,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根本任务和具体目标,做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结合读书班开展业务分析、现场教学、调查研究,通过“三会合一”方式查清短板根源,谋划思路举措,推动5项业务工作从落后变先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开展“一院一品、一部一优”“党建+”创建评选,2个项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最佳、优秀典型事例。市检察院领导带头开展“四下基层”,6个调研课题入选省检察院精品课题,5篇调研成果被国家级刊物采用,认真办好检察为民实事15项,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教育成果。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全力配合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对31个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以改促治。在全省率先制定“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6个方面追责问责情形,倒逼责任落实,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持续开展“强责任、严制度、促规范”专项督察,督促基层检察院整改问题48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市检察人员主动填报有关事项494人次。坚持正向引领,争取市委和相关部门支持,对业绩突出的干警晋升职级44人、检察官等级17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调整机关中层干部11人,配备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23人,推动基层检察院班子“80后”干部比增2.6倍,切实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深化拓展“山海协作”。与厦门、宁德两地检察机关举办“山海协作”集中签约仪式,用好结对地区特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调研交流等党建共建活动14场。密切办案协作,组建跨区域办案团队,协同办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4.25”涉黑案等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协助检察侦查异地调查取证30人次。以提高办案能力为重点,联合开展法律论辩赛、业务沙龙、同堂培训等27场,邀请多名沿海地区优秀检察官授课指导,选派5批13人到沿海检察院跟班学习,实现“1+1>2”效能。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举办各类培训班16期,提升检察人员专业技能和办案能力。注重实战实训,承办全省刑事检察部门首场听庭评议,组织全市刑事检察条线开展听庭评议38场。强化岗位练兵,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业务竞赛,2个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竞赛获奖,2人在全省聘用制书记员业务技能竞赛获奖。持续建强办案团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5个、办案检察官7人,总数位居全省第三,1名干警被最高检荣记一等功,“麒麟检心桥”办案团队被最高检评为“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表现优秀团队。
一年来,我们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全面工作,配合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得到充分肯定。我们坚持定向联络代表委员机制,每周短信通报检察动态,走访、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公开听证、调研视察等686人次,办理意见建议23件。我们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监督364人次,举办新闻发布会21场。全市检察宣传报道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2713篇,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二十佳”。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市监委、市法院配合与制约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局面还未彻底扭转,仍需巩固深化监督格局;有的服务发展举措检察元素不够凸显,与检察履职结合度仍要提升;统筹培育特色亮点、典型做法力度还不够,一些品牌发展后劲不足;监督办案能力还不够强,队伍综合素能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局起步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任务要求,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助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更好服务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推动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管好守住建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深入推进党建与队建融合、党建与业务融合、党建与创优争先融合,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探索实践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效。认真落实最高检《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深入推进36项改革任务,为加快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三明实践”。
二是坚持一体综合履职,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围绕重点任务履职尽责,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保持惩治黑恶犯罪高压态势,加大信息网络等新领域黑恶犯罪惩治力度,以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畅通涉企司法诉求渠道,结合办案“送法进企业”,以更多务实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协作配合,持续推动金融犯罪诉源治理,协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诉求,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安全生产、根治欠薪等专项监督,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三是坚持做强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始终恪守检察机关的本职是法律监督,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依法适用不起诉裁量权,加强认罪认罚从宽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紧盯民事诉讼全流程强化深层次监督,深挖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推动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延伸。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监督纠正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应行政处罚未处罚等问题。对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依法督促纠正。进一步优化公益诉讼办案结构,严格把握立案标准,坚决杜绝“凑数案”,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持续加大检察侦查力度,积极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严格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力争机动侦查取得新突破,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品牌驱动引领,进一步促进基层基础提档升级。要紧密结合区域特色和检察履职,更加注重品牌效应,全力打造三明检察工作“新名片”。巩固深化“一院一品、一部一优”创建成效,持续扩大“麒麟‘未’士”、生态司法保护、监检协作新模式等品牌影响力,培育充实“派驻+巡回+侦查”融合履职、基层微治理、红色文化保护等新亮点,带动各项工作整体提升。充分发挥“山海协作”优势,广泛开展听庭评议、挂职锻炼、同堂培训、业务竞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全面进步。创新实践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机制,进一步建强建优“麒麟”系列办案团队,以老带新、以案带训,带出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办案队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不断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蓝图已绘就,关键在落实。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凝心聚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三明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