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6〕6号)精神,对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经民主推荐,市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拟推荐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参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参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三明市人民检察院龚婧、三明市人民检察院陈帆晖、沙县区人民检察院邱铭、明溪县人民检察院黄宇、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刘珍、宁化县人民检察院邹艳华、建宁县人民检察院付标利、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代杨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林琳参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一、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候选对象事迹简介
(一)三元区人民检察院
三元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践行初心使命,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安全稳定,业务工作持续保持全市前列,展现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的履职新作为、新形象。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省级以上集体荣誉64个,入选省级以上典型、优秀案事例22件;干警获评全国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全国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全省优秀公诉人等国家级荣誉8人次、省级荣誉35人次。
(二)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永安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深耕法律监督主业,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全科检察官”培养为抓手,凝心聚力、精进作为,着力探索“146”工作机制,构建检察“大管理”工作格局。2024年以来,共有3个案例入选最高检优秀类案,11个案例入选全省优秀案例,2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获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省级以上荣誉。永安市检察院聚焦平安永安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化刑事和解与社会治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顽疾整治。深耕生态检察,创新“人大+检察”“检察+碳汇”模式,筑牢生态屏障。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建成首个全信息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以“‘燕安有我’护航雏燕展翅”未检品牌牵引“四大检察”融合履职,联动多方护航青少年成长。
(三)尤溪县人民检察院
尤溪县检察院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用实干担当擦亮“朱子故里检察蓝”工作品牌。主动服务大局,立足当地林改、医改等重点领域综合履职,多次获评县域中心工作先进集体。组建“麒麟未士·半亩方塘”未检工作团队,探索将朱子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耕主责主业,坚持“正确政绩观”指引办案质效,近年无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情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采纳率100%,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2件;做实“检护民生”,书写检察为民“大文章”。依托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农民工成功讨薪80万余元,紧盯残疾人权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件,被省政府残工委、省人社厅、省残联评为“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五年来,所办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优秀庭10件,先后获得全省检察系统新闻宣传文化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9个。
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候选对象事迹简介
(一)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第八检察部立足检察侦查“三个重要”的职能定位,践行“依法稳慎、务必搞准”总体要求,坚持以侦查办案促廉洁司法,以监督纠错促公正司法的工作目标,依法履行检察侦查职能。2022年以来共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4件29人,有罪判决率100%,办案质效位居全省前列。2023年,“805”专案办案团队先后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并获评省、市级优秀办案团队。2025年,办理的方某明、董某等五人敲诈勒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系列案被评为省检察院第二十四批典型性案例。监检协作“双托底”等办案经验多次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
(二)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探索建立“支持起诉+N”工作法,全力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探索实践文化遗产保护一站式受理、分流、处置、反馈“四步”工作法,联动守护文化遗产;坚持多方联动,构建泰宁全域生态保护“同心圆”,持续保护好山好水好空气。先后荣获福建省巾帼文明岗、一星级福建省青年文明号,经团省委推荐,现积极争创全国青年文明号。办理的滥伐林木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做法被学习强国、新华社刊发,并在最高检厅长访谈栏目中被作为正面典型引用,10个案例入选最高检、省级典型案例,2名干警在首届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分别取得第一、第四名成绩。
三、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候选对象事迹简介
(一)三明市人民检察院龚婧
龚婧,女,1984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学士,现任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该同志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廉洁从检思想防线。个人先后获评福建省最美家庭、全省新闻宣传文化先进个人。一是加强检察文化与宣传,讲好三明检察故事,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二十佳”,市检察院宣传处被评为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部门品牌工作获全市检察机关“一部一优”优秀项目,多部新媒体作品获省级、国家级奖项。二是提升基层院建设,深化“山海协作”机制,培育亮点品牌,基层院建设品牌事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届“一院一品”最佳典型事例和优秀典型事例,基层院评价工作获全省检察机关典型事例。三是提升党建工作质效,持续深化打造“党旗红 检察蓝”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获全市机关党建课题研究优秀论文成果。
(二)三明市人民检察院陈帆晖
陈帆晖,男,1987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现任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助理。该同志长期从事案件管理工作,先后在福建省第二届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和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实战演练竞赛中获评“标兵”“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能手型人才”称号,并入选全省案件管理人才库。聚焦检察工作主责主业开展分析研判,三年来共撰写综合、专题分析报告20余份;多次被抽调参与撰写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报告,得到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充分肯定。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积极履职担当,全面熟悉案管业务,积极分担部门重难点工作,协助抓好部门日常管理。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被省总工会评为“五一先锋号”。
(三)沙县区人民检察院邱铭
邱铭,男,1983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现任沙县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个人被福建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荣获福建省检察机关第三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人才库。该同志办理刑事执行检察各类案件300余件,无一错案。多次被上级院抽调参加各类巡回检察工作,受到上级院肯定。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参与制定《沙县区涉民营企业及小吃业主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得到上级院认可。2026年整理完成《刑事执行检察法律法规汇编》,在全省范围内转发推广,供各地参考学习。
(四)明溪县人民检察院黄宇
黄宇,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学学士,现任明溪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三级检察官。该同志主动对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被国家版权局评为2023年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注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办案中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漏,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督促改正村规民约保障外嫁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多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聚焦食品和药品安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群众急难愁盼领域开展检察监督,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件,以法治实践回应群众期盼。主动参与并长期资助困难女童就学,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积极与小学留守儿童建立挂包帮扶,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之路。
(五)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刘珍
刘珍,女,1988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学士,现任清流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先后被三明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业务能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先进个人,入选福建检察机关生态刑事检察人才库。该同志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0余件、刑事检察案件40余件、民事行政案件70余件,促使涉案人员缴纳生态损害赔偿325万余元。督促尾矿库整治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非法占地监督案获评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例,另有8件入选省院典型案例。参与研发水产养殖大数据模型上架全国平台,调研报告获肯定。撰写90余篇宣传稿件,经验做法被央视《法治在线》《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摄影作品获全国检察机关书画摄影展荣誉,用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与法治力量。
(六)宁化县人民检察院邹艳华
邹艳华,女,1985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学学士,现任宁化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该同志从检18年来,历经研究室、公诉科、办公室、第二检察部等多岗位锻炼,是一名业务较全面、素能过硬的复合型检察骨干,被福建省检察院政治部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所在的行政检察团队获评全市优秀办案团队,“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红色文化、文物遗址保护”品牌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一院一品”优秀项目。近年来,办理的民营医院女职工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4个案例分别被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转发,2个案例获评市检察院典型案例。根据古树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亲生父亲拒不支付抚养费民事执行监督案等撰写的经验材料、拍摄的短视频分别被人民日报、最高检官网、检察日报、学习强国等国家级刊物、媒体采用。
(七)建宁县人民检察院付标利
付标利,男,1993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学士,现任建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该同志紧扣党委政府、上级院重点工作部署,抓实督办落实,推动党建业务融合,争创“五星级党支部”、个人获县级嘉奖4次。忠诚履职敢担当。积极协助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守护地方安宁。争取项目资金80余万元,改善挂包村道路交通、农田灌溉等民生设施。落实落细普法责任制,获“建宁县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三明市优秀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等称号。以文辅政善作为。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信息工作获省、市检察院办公室肯定,调研文章获市人大常委会三等奖、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年会二等奖。做优服务强保障。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推动信息化、国产化建设及技侦大楼修缮等项目,完善基础设施,成功争创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个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人才库。
(八)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代杨洁
代杨洁,女,1989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理学学士,现任将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个人先后获评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2024年度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一是倾听诉求,切实为民司法。在辅助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嫌疑人系因被收养原因成为“黑户”,为生活而盗用身份证件,提出做相对不起诉建议,后续联合相关单位跨地区帮助嫌疑人办理身份证件,从本质解决犯罪根源,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二是敢于担当,办理难案要案。办理最高检知识产权办公室挂牌督办的袁某等四人侵犯著作权案,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量刑建议被一审判决采纳并生效。三是勇挑重担,做到履职尽责。相继辅助办理王某某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韩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抽调参与办理某中管干部职务犯罪专案,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
(九)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林琳
林琳,女,1986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学学士,现任大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参加第一届全市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业务竞赛获一等奖,并获评“三明市五一劳动奖章”。该同志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2022年以来针对监管场所提出纠正意见69份,纠正监外执行活动违法80件,发出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意见34份,发出检察建议6份,举行全省首次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检察公开听证会,相关经验做法被三明市检察院转发并向全市推广。积极参与省检察院对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莆田市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对闽西监狱、泉州监狱、福鼎市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参与巡回检察频次、发现并推动解决的问题数量、协助办理的监督案件数量均较为突出。同时,作为大田县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团队成员,参与“1.05”专案办理,协助查办监狱民警相关职务犯罪2件5人。
现对以上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市检察院政治部反映。
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联系电话:0598--7996882。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6年5月25日